。事发后,该楼居民已临时转移安置。目前,事故现场已拉起警戒线。当地也已派出专家到现场,对安全情况做评估。据了解,从昨晚到今天上午,当地遭遇持续强降雨。
刚刚,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立即开展基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将对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坑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重点聚焦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
近年来,我省发生多起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基坑坍塌致人死亡事故。随着汛期临近,高温、暴雨、台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加。为积极应对汛期气象灾害产生的不利影响,逐步加强对基坑工程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基坑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基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坑工程,重点聚焦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基坑工程。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工程各方企业主体立即全方面开展基坑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消除安全隐患。
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基坑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省级督查阶段:8月31日前。我厅根据各地大排查开展情况,同步适时开展督查,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一)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安全检查及隐患督促整改落实,重大危险报告制度及旁站监管等情况。
(二)工程实体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支护、排水、防护措施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测和保护情况,基坑的沉降、位移、地下水位、支护锚固内力等监测实施情况,高边坡风险作业面围蔽、警示标识设置以及安全监护情况。
(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测和巡视;基坑工程土方开挖是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施工,支护结构是否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支护结构施工质量;高边坡削坡、放坡、支护以及分层分段开挖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基坑涌水涌沙、边坡塌方等事故的安全警示教育、防范技能培训和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四)施工许可办理等有关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提高认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企业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基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基坑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关键薄弱环节或容易引发事故的部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方案施工。
(二)闭环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掌握辖区范围所有涉及基坑施工的项目底数,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的责任人、措施、时限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闭环整治,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
(三)从严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始终保持强监管、严执法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不整改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每月5日前将基坑工程大排查台账(见附件)、8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做,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章节要求执行。
(2)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1)常见的地下水操控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操控方法有明排水、井点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
(1)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允许超出设计规定。
(2)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
(2)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1)土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
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等。
基坑工程监测可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选择监测项目,具体分为:支护结构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桩、墙内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变形;地体分层竖向位移;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1)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A、布点要求:开挖深度不超过7米的三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米;开挖深度超过7米的一、二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10米;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个监测点。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确定。
(2)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3)深基坑工程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应在施工前进行一次,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一次;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对象变形发展较快则应增加监测次数,围护结构增体最大位移或地面最大沉降超过以下值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的基本要求提交监测日报、阶段性监测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基坑内悬空作业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并搭设防护设施,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设施。
(1)悬空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以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防止落物的双层防护棚。
(1)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坑洞内作业应设符合相关规定的和固定牢固的安全梯,工作坑四周或坑底必须设排水措施,必要时还应设通风设施。
(4)坑洞壁必须按方案设置牢固可靠的支护措施,坑洞内有人作业时,上方必须有人监护。
(5)在坑、洞、井内作业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电源电压按作业环境选择安全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