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4月17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1.20元(含税),派发股利总额20,4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体业务为非公路矿用自卸车(以下简称“矿用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同时提供矿用车备件、维修承包及劳务服务等。公司能够生产载重28-360吨全系矿用车,拥有TR 系列载重100吨以下物理运动物理运动矿用车(含矿用洒水车)、NTE系列载重110-360吨电动轮(电驱动)矿用车,建有遍布全国、辐射全球的营销服务网络,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
公司经营模式采取“设计+生产+销售”全方位型。公司产品研究院有着先进的矿用车研发设计能力,是国地联合矿用车工程研究中心;公司形成总装车间、机加车间、结构件车间、液压缸车间四大主体车间组成的生产制造体系;企业具有自主的产品营销售卖体系,采用直销为主、代理商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还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独立完成产品的服务保障、备件供应、维修承包及工程承包等业务;并成立维修及再制造中心,实现了生产能力在“后市场”领域的延伸和运用。
公司所处行业为工程机械行业的细分产业--矿用车行业。矿用车大多数都用在大型露天矿山开采作业,并在其中承担矿料运输功能,用于将开采出来的各类矿料运输至集中破碎站,是煤矿、铁矿、有色金属矿、石灰石矿等各类矿产资源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产品板块。
矿用车行业的上业主要是发动机、变速箱、液压、电子元器件、电气控制管理系统等核心零部件行业,这些核心零部件的供应渠道均被国外大公司掌控,具有相对的渠道垄断性。
矿用车具有“大产品、小市场”的特性和高可靠性、高耐久性的要求,常规使用的寿命长、作业效率高、单车售价较高,故该商品市场覆盖面较窄,下游客户主要为矿产等大型资源类企业。因此,矿用车行业的繁荣与否与实体经济相关度极高,有着非常明显的周期性行业的特点。
矿用车行业竞争程度较为激烈,目前处于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产品的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作为国内矿用车行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有利于在行业集中度逐步的提升的背景下充分的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优势。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聚焦矿车主业,逐步的提升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国际化市场拓展,全力推进以“精益管理”为核心的系统管理能力,打造系统解决方案。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8亿元,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较上年同期上升 18.57%,经营成本10.27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96%。由于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34.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44%。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实物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实物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租赁应收款。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做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注1: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注2:于2019年1月1日,账面价值为7,750,000.00元的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被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部分投资本公司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将该类投资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这些权益工具投资系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股权投资,属于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市价不能可靠计量的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管理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实物资产为目标,故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自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清算完毕,并完成相关公司注销程序,本报告期期初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企业独立董事穆林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允许超出六年,企业独立董事穆林娟女士因任期将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企业独立董事的职务。穆林娟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穆林娟女士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穆林娟女士在担任企业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穆林娟女士担任企业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下午14:30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军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0-015”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0-016”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与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0-016”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5亿元》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0-017”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将北方股份外方专家公寓转让给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0-018”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其报酬50万元》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0-019”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0-020”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0-021”公告)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公司CEO2019年度薪酬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2019年度,公司超额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指标和重点任务,除领取基准年薪外,给予公司CEO超额奖励及特殊奖励合计37.06万元。
15、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张继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将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通知。
张继德:男,1969年出生,党员,会计学博士、博士后。曾任SINOPEC齐鲁石化公司橡胶厂主任,财会时报社人事行政总监兼发行部主任,北京中融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冬雪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市公司东方银星(600753)、中色股份(000758)、神雾环保(300156)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的资料,就本次董事会推举张继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推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继德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在做的工作经验,可以胜任所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552,335.90元。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7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2.56%。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咱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线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19 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军、邬青峰、王占山回避表决,经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经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下简称“北重集团附属企业”。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下简称“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采矿”。)
说明:2019年,公司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实际发生金额较年初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
1、2019年的预计金额,预计范围仅为由于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单笔金额不重大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
2、2019实际发生的金额:除了上述1所述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还包括公司与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该项关联交易公司已单独履行相关决策、披露程序,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7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19)。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机械、矿山机械、工程机械、盾构设备、冶金设备、加工制造、钢铁冶炼、机电产品、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技术、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进出口;公路运输设备、工矿车辆及公路专用汽车(不含小轿车)、钢材轧制、变压电器、钢材、建材、铸锻造加工、工量、磨具、有色金属的加工销售;动力工程、供排水、电讯工程、燃气、热力、采暖供热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公路防撞护栏、护网(隔离栅)制造及安装;化学洗涤、工业用氧、工业用氮、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的生产和销售(以上六项凭资质证经营);石油管道安装;场地租赁;电影放映;超高压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动能生产供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力设施安装调试、动力站房设施安装修理、能源技术应用及推广;自制商品运输、装卸、汽车修理服务、客运出租(以上项仅限分支经营)。旅店(含餐饮)、房屋租赁、车辆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产品试验及技术服务、铁路运输服务、铁路货运代办、机械设备制造、维修、安装、备品备件制造及维修、机电设施安装工程(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经营);电视监控、防盗报警、工业控制及综合布线的设计、安装、维修、信息设备及耗材销售、网络工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宽带网络服务;铁路产品配件和铸锻件的生产及销售;汽车货运;销售与代理销售各种规格、型号挂车、半挂车和汽车、工程机械及备品、备件的销售;汽车配件、钢材、建材、化工产品(专营及危险品除外)、仪器仪表、铁精粉、煤炭、铁合金及铁合金制品的销售;机械加工;装卸;货运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品);废旧金属回收;受托从事质押动产保管服务;停车管理、停车服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车货运(在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与代理销售各种规格、型号挂车、半挂车和汽车、工程机械及备品、备件的销售;汽车配件、钢材、建材、化工产品(专营及危险品除外)、仪器仪表、铁精粉、煤炭、铁合金及铁合金制品的销售;机械加工;装卸;货运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品);废旧金属回收;受托从事质押动产管理服务;停车管理、停车服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械加工;矿山机械、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冶金设备、农用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售后服务、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类型的工程和公路专用汽车、各类改装车的制造;工程和公路专用汽车、各类改装车的租赁、修理、喷涂;专用汽车零配件;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道路运输;热能销售;热水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生产、设计、安装;起重机械安装修理;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工具、模具、工装设计制造;机械加工;成套设备;工程车辆、环卫车辆、特种车辆的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凭取得的许可证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表面处理;热处理;标准件、公路交通设施、安全防护工程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服务;建筑安装服务;交通工程施工设备及安防产品的租赁业务;冶金设备、机械设备的制造与维修;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各类风机及其它类型机电工业产品;环卫设备、环保装备制造;防盗门、塑料、橡胶、帆布、玻璃钢制品的制造、销售;设计、生产、销售光伏支架、光热支架、城市公用安防设施产品;弹簧制品的制造及实验检测;电子产品及配套结构件安装销售;网络信息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钢结构、电缆桥架、防盗网的制造;不锈钢加工制品、专用设备设施的制造;机械制造产品的零部件加工;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施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汽车及其零部件、工程机械的设计、开发、组织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新型材料的销售;汽车、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的租赁;自有房屋租赁;旧机动车收购、销售;进出口业务;汽车装饰、清洁;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复印机、传真机、办公设备的销售、开发及维修服务;计算机工程设计、安装、维护;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及信息服务;文件制作;彩色复印机及消耗材料的销售、维修;销售汽车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无人机、润滑油、化妆品、专用设备、农业机械设备、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卫生间用具、照明器材、消防器材、家具、金属材料、医疗器械(I类、II类);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批发、零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肥、农药(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施、汽车、汽车配件、民用爆破器材;专业承包;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酯;氯;硝酸胍;硝酸铵[含可燃物≤0.2%];亚硝酸钠,2,4-二硝基甲苯;硝酸钠;硝化纤维素[含水≥25%];高氯酸钠;高氯酸铵;高氯酸钾;无水肼;铝粉;无水肼[含肼〉64%];硝基胍;二苯胺;镁;镁合金;镁铝粉;硝基酮;硫脲;正磷酸;苯;2-硝基甲苯;3-硝基甲苯;4-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4,6-二硝基-2-氨基苯酚钠(以上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07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民用航空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汽车、针纺织品、服装、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钟表、眼镜、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肥、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摩托车整车(不含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摩托车)、五金交电、金属矿石、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医疗器械Ⅰ、Ⅱ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食用农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钢材、矿产品、石油制品(需审批项目除外)、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专营及危险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不含印刷品)、煤炭、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配件(含新能源汽车配件)、铁路车辆及铁路车辆配件、铁路配件、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工装、量具、刃具、冶金制品、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不含审批项目)、音像出版物、图书出版物(以上两项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装卸服务;房屋租赁;对外贸易;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审批事项);委托机械加工;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经营)食品经营:食品销售(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兵工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7日);住宿;销售棉花、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铁矿石及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煤炭、稀贵金属、石脑油、燃料油、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食品;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摩托车的维修及租赁;仓储;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招标代理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产品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生产机械设备的国内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