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改革,一种原因是积极推行节地生态葬,另一方面是破除丧事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
“三沿”指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五区”指保护区、耕作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包括农村各村民居住点)。
2020年年底之前,各乡镇(街道)确保完成1-2处以上片区级生态公益性墓地建设,全县共新增墓穴7500穴。2022年,全县生态公益性墓地实现全覆盖。
为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今年开始我县将集中建设片区级生态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村级公墓,对已批准但未动工建设的村级公墓,停止建设并收回审批。原有符合建设标准的村级公墓,可接着使用,余量用完后不再扩建。
村级公墓、片区级公墓都将根据区域核定价格标准,规范收费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生态公益性墓地建设要体现公益性,能满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所有公墓严禁个人承包经营。
今年大多分布在对“三沿五区”违规坟墓、“青山白化”坟墓的治理,特别是路边可视坟墓治理;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治理,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大型墓碑的行为;对丧事扰民、出殡抬棺材、做道场等行为的治理。
以2020年1月1日为节点,按照严控新增、老坟老办法的原则,时间节点前的寿坟按规范实施整改,今年新建寿坟一律实施平毁。
按照能迁则迁、能改则改的原则,对“三沿五区”范围建造的坟墓、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寿坟、“青山白化”的坟墓,进行覆绿植绿、覆土,整改大坟碑和豪华大坟圈,以明显看不出点为标准。
对于生态公益性墓地覆盖到的片区、村,一律进公墓安葬;对于暂时没有公墓的片区、村,可以在乡镇(街道)规定散葬的区域修建,新建的坟墓需避开“三沿五区”可视范围,按规范安葬,可享受惠民补助。
按不在“三沿五区”范围内、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要求下,坟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小于0.7平方米,双穴小于1.0平方米,墓碑顶端距地面高度小于0.8米;倡导低碑式和生态化安葬,低碑式墓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墓碑面积小于0.2平方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宽度不超过40厘米;墓区体现生态化、园林化。
对于生态公益性墓地覆盖到的片区、村,鼓励进公墓安葬;若选择进寿坟安葬,需对寿坟进行覆绿植绿、覆土等生态化改造,不立大坟碑、不筑大坟圈,符合规定标准才可以入葬,同时不享受殡葬惠民补助。
凡新昌县户籍的城镇和乡村居民死亡后,在符合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免费项目共7项:遗体接运(限新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小型告别礼厅(守灵间);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抬尸费;殓尸袋(白布);骨灰盒(普通型);遗体存放(普通冷藏,不包括水晶棺)、骨灰寄存两项服务,按实际要给予减免3天遗体冷藏费和1年的骨灰寄存费。
惠民殡葬部分费用不再在新昌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县殡仪馆)直接减免,调整为先由新昌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按实向用户(指死者的直系亲属,下同)收取包括所免费用的全额殡仪服务费用,并向用户发放、提供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相关收费票据。符合补助条件的,丧事后用户将殡葬补助项目申请材料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经县民政局审批,发放到丧户账号中。
三类对象能够轻松的享受:(一)安葬进公墓的;(二)由于公墓未覆盖而自己建坟且符合规定标准的;(三)无名、无主尸和特困老人。
两类对象不能够轻松的享受:(一)安葬进寿坟的不能享受;(二)属于违规乱葬乱埋、造大坟、立大坟碑等违反殡葬管理规范行为的,整改完成前暂缓享受。
补助对象死亡并火化安葬后,符合补助条件的,用户填写《新昌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用户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三)死者的市民卡复印件一份;(四)死者的火化证明;(五)火化费用清单和财务收据;(六)骨灰存放证明和墓穴使用证。
遗体火化后,实施骨灰撒散(海葬、江葬)、树(花)葬、草坪葬、骨灰堂安置和小型低碑式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骨灰实施撒散(比如海葬),每例一次性奖励10000元;骨灰实施树(花)葬、草坪葬,每例一次性奖励5000元;骨灰安置在骨灰堂(墙、廊),每例一次性奖励3000元;小型低碑式安葬,每例一次性奖励500元。
由逝者的亲属填写《绍兴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核表》交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对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实后报县民政局。民政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下拨,由乡镇(街道)发放奖励金。
逝者选择海葬,由本人在生前填写申请表。火化后骨灰寄存在县殡仪馆,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随行亲属食宿自理,涉及租船、租车等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提前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批后不超过5天(包括亡故、出殡当天)。
出殡酒席不超过20桌(每桌10人),城区每桌不超过1000元,农村每桌不超过800元。
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超过5辆(不计首辆殡仪馆车),倡导租大车或拼车;治丧摆放环保花圈、花篮不超过5对(在殡仪馆统一设置的除外)。
不在广场、道路、学校、居住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做道场、唱班等丧事活动。
不在丧事期间组织草台班子、民间乐队等表演团队开展低俗、扰民的表演活动。晚上10点到早上7点之间不使用高音喇叭和乐队演奏。